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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谷阳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标书代写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按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量价款的80%,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工程资料备案归档完成后以及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100%。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月进度款支付时间为发包方审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承包人。
现更正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工程资料备案归档完成后,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谷阳镇谷阳路1050号
联系方式:0552-****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蚌****广场1#楼2209室
联系方式:180****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辉(采购人代表)、潘静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413(采购人代表)、180****2899(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