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县禄新**甘郭**岩矿年产5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0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4日 |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县禄新**甘郭**岩矿年产50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县禄新镇**甘郭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33′47.665″,北纬23°33′7.057″。项目由现有****公司禄**甘郭**岩矿、原******公司禄**大荣**岩矿以及周边未开发利用矿产**组成,主要开采矿种为**岩矿,生产规模为500万t/a,开采面积为1.0341km2,开采标高为+334.98m至+105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项目划分为4个开采区,主体工程共建有3条破碎生产线和3条磨粉生产线(其中依托利用原项目年产350万吨项目的2条破碎生产线和2条磨粉生产线(1#****工厂),并在******公司禄**大荣**岩矿现有空置工业场地(3#****工厂)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和1条磨粉生产线进行生产)、储运工程(包括成品料仓1个、卸矿平台及排土场3个、场内运输、场外运输)、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和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噪声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项目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开采,中深孔松动爆破,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外运的台阶式采矿工艺,工艺包括表土剥离、穿孔、凿岩、爆破、二次破碎(机械液压锤破碎)、筛分、外售等环节。破碎加工工艺:项目采用二级破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后进行振动筛分,振动筛上层物料(即大于40mm)通过回笼带式输送机返回到锤式破碎机再次进行破碎;二次筛分,筛分后的部分矿石经皮带运至成品堆场,部分矿石进入磨粉工序;磨粉利用反击破碎机和对辊机进行加工,加工后通过分选机分选出不同规格的成品;最后二次破碎和磨粉后的成品经皮带输送至品堆场分区存放由汽车运输外售。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145万元,占总投资0.58%。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主要为凿岩钻孔粉尘、爆破废气、矿石铲装粉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矿石加工粉尘、堆场粉尘、排土场扬尘、食堂油烟。项目采区、加工区及运输过程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凿岩钻孔采用湿式作业后无组织排放;爆破前通过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和微差爆破以减少颗粒物产生量,并采用水封炮眼代替部分炮泥充填炮眼、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石湿度,爆破后开启洒水装置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后进行洒水降尘;加工区设备均封闭处理,破碎工段有组织粉尘经过喷淋装置+集气罩+8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m排气筒外排(DA001、DA002、DA004),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DA003、DA005)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限值;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同时加强维护保养,以减轻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采取覆盖篷布、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四周铺设固定喷淋设施定时喷淋洒水,对排土场稳定的平盘和边坡适时覆土碾压稳固表层浮土,临时绿化等措施以减少粉尘产生量;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独立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项目要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52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堆场采取密闭、围挡或更为有效覆盖等措施;排土场采取喷淋+防尘网布遮盖,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采取密闭措施,同时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配套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设施设备,以及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配备喷淋降尘系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露天采区、加工厂、堆料场、排土场、运输道路、冲洗平台周边合理设置雨水截流沟和导流渠,设置5个初期雨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池 。**、加工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开采抑尘用水和道路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或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间,优化总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明确爆破时段,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采用多微孔差深孔爆破,降低矿山加工生产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严禁车辆超载;在经过噪声敏感点的路段设立减速带和限速、禁鸣标志;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应自觉减速、禁止鸣笛,减轻交通噪声对村庄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上层剥离表土废渣、废石、沉淀池泥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废石回填采空区,沉淀池的污泥用于后期的复垦;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给水泥厂、砖厂等第三方单位进行**化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村屯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五)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措施。在工程建设中,矿生产期间,除**范围占地和临时占地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草地等;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合理规划矿山开采顺序,分阶段对矿山进行复垦,恢复地表植被;矿山为新**,无遗留采空区。矿山开采期满后,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计划对**工业场地、开采区等全部进行复垦或绿化恢复生态。
(六)落实油罐车的风险防范措施。油罐车停放地周边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围堰,落实防渗、防漏等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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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