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万众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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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0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关于****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6-11 09:10

****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农场内原******卫生院西院,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7'11.645",北纬:23°32'18.325"。项目占地面积3809m2,主要建设门诊大楼、女病区、男病区、食堂、洗衣区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病床70 床。环保设施有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项目工艺流程:****门诊部挂号就诊,通过初步诊断后安排病患进行检查处置,无需住院治疗的病患采取直接取药、门诊治疗后出院;部分病患需住院进行进一步诊治,需办理住院手续后进行深度检查及处置,全面检查病患的病情,住院病患经治疗后,经进一步检查及处置确认康复后,经过医生同意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回家调理。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清洗,沉砂池内淤泥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生活****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大部分为可回收利用的材质,不能回****工业园管理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医院内消毒异味以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以无组织形式在污水处理间排放,同时采取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加强通风,投加除臭剂等措施。消****医院内环境,采取加强通风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确保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和“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预处理标准后,经院内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油烟净化器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系统水泵运行噪声。通过加强隔音措施,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污泥和栅渣、废药物、药品、废紫外灯,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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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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