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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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9 10:34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员纳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范围,如鉴**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3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病残津贴人员在居住辖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二份。

2.个人申请书1份。

3.居住辖区出具的无异议公示证明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5.职工本人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例材料及诊断书原件,****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癫痫病患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例资料,其它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病例材料),除心内科、神经科外,申请其它科别鉴定人员应提供所属科别的近期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恶性肿瘤患者病历须附病理报告单及诊疗经过。

6.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贴在劳动能力鉴定表)。

7.体检合格人员由报名所在居住辖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病残津贴手续。如有异议到居住辖区公示地点查询举报,如有举报居住辖区负责调查。

8.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9.养老保险手册及其他缴费证明手续。

三、报名须知、申报表格及样表请到到**大镇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一楼6号窗口领取。

四、申报地址:**大镇5G产业园政务一楼6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5-****655 133****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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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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