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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2024年6月13日
4.批准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依据**市鄂**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二期)批准的用地范围,****勘测院按照中华人民**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实地勘测;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泽林镇银山村、**街道小桥村、**街道洪港村,总面积为264.4365亩(其中:银山村259.605亩、小桥村4.8亩、洪港村0.031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已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区、镇(街)、村(社)已签订的预征收土地协议书执行。其中:征地安置补偿费用依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被征地村组现场清点、核实后,****政府的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土地征收。我区严格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人、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超过60日的除外。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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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