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财务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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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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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4-07-0311

二、合同名称: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4-07-0311

四、项目名称:

****财务审计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

051****1326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

联系方式:

0513-****13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财务审计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结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推进审计各项工作流程,并编写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0天内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委托人。

(三)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四)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扣减相应项目审计费。

(五)供应商不得遗失、损坏、篡改各类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审计协议,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六)除下述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及所属单位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16600.0(元)

合同金额:

166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7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08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09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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