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 |
| ****受****委托,将对位于沙墩麟城三街6号(2)-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
| 三、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回收行业。 |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不接受个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2.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回收行业。3.不接受仓储、物流、印花、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报名。4.不接受高污染、高危行业的企业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8月16日 16点30分前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8月19日 11点30分前将保证****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8月23日17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 八、看样时间 |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九、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6日。 |
| 十、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20日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 中标人需在2024年08月23日17时30****中心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二、其他信息 |
| 1.此次交易底价属不含税价,竞得人同意出租方只需向承租方提供由出租方开具的统一收款票据即可,如承租方需要提供其他票据的,如发票等,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愿意支付。2.租赁物移交后若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及合同载明面积有差异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3.本交易项目标的厂区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且不提供报建资料、消防工程验收资料、环评资料,竞得人对此事实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本交易项目标的租赁物。4.乙方需负担本厂区的雨污分流工程所需费用。5.由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厂区电缆是由原承租方****安装建设的,故乙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需向原承租方****支付13万元电缆安装负担款。6.****园区使用同一个大门进出,****园区改建出入门口项目工程,该项目工程需要拆除施工地方的临时建筑物,故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临时建筑物的所有人(刘荏枝、刘容枝)支付16万元赔偿款。 |
| 十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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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潘小姐 |
| 联系电话: ****3431 |
| **** |
| 联系地址: **市茶山镇茶**路8****中心A栋2楼 |
| 联系电话: ****9002 |
| 网址: http://dgnz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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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二四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