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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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4年8月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4-08-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29-****807

传真:0429-****57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塔山镇星河湾小区**锅炉房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

**县塔山镇

******公司

为解决**县塔山镇星河湾小区集中供暖需求,在星河湾小区内**一座锅炉房,安装一台15吨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19%。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大气、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SNCR+石灰石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符合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后经40m排气筒排放。燃煤、炉渣及脱硫渣分别贮存在封闭库房内,并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3.废水: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中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净化处理后回用于冲渣和抑尘;脱硫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在脱硫系统内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6.地下水及土壤: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