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2018年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分表

审批
安徽-宿州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行政确认
**市政务公开网
2018-06-272018-06-27 13:27
有效
暂无
****2018年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分表
暂无暂无
****2018年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分表
发表时间:2018-06-27 13:2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发审批事项信息

序号

数据名称

说明

1

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2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项目编码

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填。

4

子项名称

5

子项编码

不需要单位填。

6

实施主体

******委员会

7

实施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公布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8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提交材料依法审核,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书面告知(通过邮寄方式)当事人;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理由,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4、送达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在政府便民服务网站公开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追责情形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

2、越权审批、发证或符合法定条件应批准、验收、而不予办理的。

3、****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中心受理的。

4、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事项。

5、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

6、不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乱收费的。

8、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9、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形。

10

承办机构

宿****监督站

11

服务电话

0557—****944

12

监督电话

0557—****679

13

承诺期限

7

14

法定期限

15

15

廉政风险点

后有详细表格,此处不需要填。

16

运行流程图

向办事人公示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按《****政府****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有关要求绘制)。单独绘制附后。

17

办理环节

后有详细表格,此处不需要填。

18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19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办件

20

****中心

●是 ○否

21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不显示 (****服务大厅公开。)

●信息公开 (只公开办事指南信息,不支持材料预审和全网办理。)

○网上预审 (办事人可在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预审通过以后,办事人需持纸质材料到办事现场核实办理。)

○全网办理 (办事人无须去办事现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结果通过网络或者快递送达。)

○其他,填写网上深度说明。(可多选)

22

能否网上申报

○●是

在线申报地址(自建系统须填)

○否

23

服务主题分类

综合其他

24

特定服务对象分类

具体要求参见5.16事项分类规范。

25

受理地点

****中心住建委窗口(磬云路与淮河路交叉口)

26

到办事现场最少次

1

27

受理9

9:00-12:00,13:00-17:00;


28

受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9

咨询投诉方式

******行政审批科,0557—****679

30

办理结论

结论种类

□证照 ◆批文 □其他

办理结论名称

行政许可办结通知书

31

年检要求

○是

审批结果是否年检,办理流程简介。

●否

32

收费依据

后有详细表格,此处不需要填。

33

收费标准

后有详细表格,此处不需要填。

34

收费项目

后有详细表格,此处不需要填。

35

数量限制

36

联合办理

○是

联合办理部门

●否

37

申报材料

后有详细表格,此处不需要填。

38

现场勘查

●有(填写勘查项目名称)○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