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0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
****公司:
《船舶污染物接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市**县**镇大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3′5.410″,北纬23°53'20.592",项目在**县**镇大山村临时装卸点原有的2号泊位码头设置设置2个5m3油污水储罐、1个200L废油桶和污水接收设施等。船舶生活垃圾暂存点依托码头生活垃圾暂存区,船舶生活污水依托后方****处理站处理。项目建成后,主要接收****公司装卸货品航行船只产生的油污水、生活污水、废矿物油及固体垃圾。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中应加强废矿物油储罐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废矿物油储罐的密封情况,发现漏洞及时修理,损耗挥发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接收的船舶垃圾应做好分类收集,封闭暂存,垃圾上岸后暂存于垃圾收集站密闭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在垃圾暂存期间应当及时清理打扫维护,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垃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依托锦象水泥厂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以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接收的船舶垃圾与废含油抹布收集至码头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矿物油、船舶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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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