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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侯自然综〔2024〕520号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7 |
| 标题 | 关于《****用地及******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我局委托****编制的《****用地及******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于2024年8月5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根据《**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中第十九条: “编制、修改城乡规划、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在审批前将相关方案公示。 | ||
我局委托****编制的《****用地及******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于2024年8月5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根据《**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中第十九条:“编制、修改城乡规划、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在审批前将相关方案公示。”的要求,公告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县政务信息网(www.****.cn)上。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0日,公示期间欢迎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信邮寄地址:**市闽****商务中心C栋5楼(****规划局),邮政编码:350100,联系电话:0591-****2504或0591-****5898,电子邮件:****@163.com,并注明“****用地及******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