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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将原采购公告内“(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7月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更正为“(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7月中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他事项不变,原定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说明!
******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