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于2022年8月30日重新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湘环辐证[00056],许可种类和范围包括:使用II、III、IV、V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非密封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将科创楼4楼408室(已改名为“404室”****实验室,新增一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235U、238U、232Th、228Th、239Pu、241Pu、90Sr、237Np、241Am、243Am、99Tc、99Mo、210Pb、210Po、3H、90Y、129I、137Cs等18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开展核素分离提纯等实验研究。
****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7日以湘环评辐表[2022]41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项目影响评价制度,医院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委托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开展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建设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均未发生重大变更。院内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制定了相关制度,已基本落实本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情况基本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辐射防护效果验证分析
(1****实验室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实体辐射屏蔽措施,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实验室周围辐射剂量当量率及放射性表面污染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2)根据估算结果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度个人剂量统计结果,本项目运行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所造成的最大附加辐射剂量低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年剂量管理目标值,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对职业人员和公众个人剂量限值的规定。
2、辐射防护管理核查
(1)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已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全面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其内容切实可行,相关制度已上墙。
(2)人员配备及管理:辐射工作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无异常。其中1名新增辐射工作人员正在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安排上岗。
(3)个人防护用品:学校为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设备,满足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要求。
(4)辐射水平监测:本项目配备了辐射检测仪,辐射工作人员已按照监测计划开展了自主****监测台账。
四、验收结论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有效地保护了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环境质量。因此,就放射性污染防治而言,达到了验收标准。
公示期: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6日(20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殷老师,178****5905
地址:**省**市**区常胜西路28号
邮箱:****@qq.com
报告获取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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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