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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
| 标 题: ****关于《****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23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政府:
你区报来《关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的请示》(**政报〔2024〕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确定,**产业园规划总面积为753.26公顷,其中,**组团北临郁江,东临三北高速,南抵规划纬六路,西至外环路,总面积为394.09公顷;大圩组团北临G358国道,西**临北环路,其他区域以永久基本农田为界,总面积为75.33公顷;贵钢组团北部、东部以黎湛铁路为界,南至郁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用地权属界线为界,总面积为283.84公顷。
三、你区要抢抓自治区“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的重大机遇,科学****工业园区**产业园规划建设、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考核评价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明确企业责任和开发时序,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园区亩均效益。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地区,****园区。
四、你区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排、项目布局、产业发展、体制改革、要素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指导和支持。
附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园(202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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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
(此件删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