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印刷制作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15:2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36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纬五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91-****5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广场旁)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1365 | ||
| 附件: | |||
| 附件1 | 4.****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印刷制作 海采(公)202404(4).doc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品印刷制作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31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 更正前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本函。小微型企业查询渠道:“小微企业查询名录”网站(http://xwqy.****.cn/mirco/micro_lib) 更正后内容:****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本函。小微型企业查询渠道:“小微企业查询名录”网站(http://xwqy.****.cn/mirco/micro_lib)。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将查询结果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方可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2、更正事项: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更正前内容:2024年8月21日9点30分 更正后内容:2024年8月26日9点3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08-09 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镇纬五路
联系方式:069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县****广场旁)
联系方式:139****1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昆
电 话:139****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