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条款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I.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
删除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23)2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
如竣工决算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按经开区开政(2023)2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1补充条款 |
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再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及全部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仅给予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损失及费用承包方自理。 |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7天内(含)的,按5000元/天*(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大于7天(不含)小于14天(含)的,按10000元/天*(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大于14天(不含)的,将扣除承包人工程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与承包人结算,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7.1 技术评分”
| 评审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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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奖项 |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签署)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建筑施工企业”或“优秀施工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标书代写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建****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明确显示网址、单位名称)。 |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签署)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标书代写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市级及以上建****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明确显示网址、单位名称)。 ②各省市荣誉称号不一,具体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③“有效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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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