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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8-09 12:24
| 10天 |
| 其他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GA_SLBZSGJPSDZDTBJF[SL] |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决)算后,拨付除质保金外余款。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7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结算审核(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3%,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决)算后,拨付除质保金外余款。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结算审核(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3%,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技术负责人资格更正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本项目其他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