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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1MA5NLH7C04 | 建设单位法人:高建明 |
| 零双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在妙镇佛子村枯练屯 |
| 德利矿业年产400万吨氧化钙、70万吨炼钢专用石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在妙镇佛子村 |
| 经度:107.76931 纬度: 22.1746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07 |
|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0〕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1MA5NLH7C04001Q |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3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1MA5NLH7C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1MA5NLH7C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3-08-01 |
| 2023-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5 |
| 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1IQia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7673km2,分为一号采区、二号采区,分别位于**北西部、南东部,一号采区开采标高为+470m~+380m,二号采区开采标高为+500m~+380m,总规划开采能力为4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0.7673km2,分为一号采区、二号采区,分别位于**北西部、南东部,一号采区开采标高为+470m~+380m,二号采区开采标高为+500m~+380m,总规划开采能力为40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爆破过程-剥落石块及液压碎石锤粗破-铲装过程-运输”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爆破过程-剥落石块及液压碎石锤粗破-铲装过程-运输”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处理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在露天采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在采区和排土场各区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一号采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1#)容积为500m3;位于**北面,二号采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2#)容积为500m3;位于**拐点6处的南面。排土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2#)容积为100m3;位于排土场的西南面。沉淀池采用碎石铺设基础,底部采用10cm混凝土层,四壁均采用砖砌、砂浆抹面。**各区的初期雨水经过截排水沟截流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排土场顺地势排入沉淀池,各池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天晴时回用于矿山生产降尘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灌溉。 (2)废气治理措施:潜孔钻机须配有收尘装置,采用收尘装置+湿法作业的粉尘防治措施;爆破时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矿石挖掘、铲装作业时,要及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采取加盖帆布密封式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采用四周雾化喷淋降尘。进料口及落料口洒水抑尘,输送带加装风罩及加强洒水抑尘。 (3)噪声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空压机安装消声器等。加强运输道路段的经常性维护和路面平整,以保证运矿行车平稳,减少噪声。项目运输应选在昼间进行,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时段不得进行作业运输作业;同时经过居民集中区时车辆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采取多排孔微差毫秒分段起爆的方法来减少爆破振动。 (4)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剥离出的表土采用矿车通过**公路运输至排土场表土堆存区内,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废土石临时堆放于排土场废土石堆放区内,及时用于修补矿山道路和回填采空区。排土场施工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在排土场四周修建浆砌石挡墙。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等污泥,定期清理后暂时堆放于排土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治理措施:矿山作业工作面抑尘洒水全部消耗掉,无生产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20m3)后循环回用;目前正在开采一号采区,初期雨水经四周设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一号采区初期雨水池(沉淀池1#容积为50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天晴时回用于矿山生产降尘使用。后续开始开采二号采区时,再建设二号采区的截排水沟及2#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目前产生的表土和废土石已全部用于**运输道路的填埋和复垦。后期待**道路不再需要表土和废土石后,再增设排土场及其3#沉淀池。 (2)废气治理措施:目前正在开采一号采区,潜孔钻机须配有收尘装置,爆破时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矿石挖掘、铲装作业时,采取喷雾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未设置封闭式输送带,而是采用卡车运输矿石,运输路段已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本项目**不设置破碎站,原矿仅经挖掘机配破碎锤进行简单的粗破后,由装载车运输至二期工程的破碎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在矿石装卸点等适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路段已采取洒水喷雾降尘。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对机械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车辆的铲装、运输过程合理安排时间,同时经过居民集中区时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项目采取多排孔微差毫秒分段起爆的方法来减少爆破振动。 (4)固废治理措施:项目试运营至验收期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露天开采剥离的表土和废土石、沉淀池泥渣,尚未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表土和废土石、沉淀池泥渣均全部用于**运输道路的修建填埋,后期待**道路不再需要表土和废土石后,再增设排土场用于收纳开采中产生的废土石。后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需临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危废台账,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土保持措施:在采区等单元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将**外汇集的雨水有序的沿**周边排走,减少雨水进入采区等单元内,从而控制水土流失量。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全面复**用,因地制宜,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2)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水土保持措施: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法进行开采,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对未开采的采场及原有裸露面先进行植被恢复,认真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了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2)突发环境应急管理: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后续加强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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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车废水沉淀池 | — | 已建设一座20立方的洗车废水沉淀池 | 监测 | |
| 2 | 一号采区初期雨水沉淀池 | — | 已建设一座500立方一号采区初期雨水沉淀池 | 监测 | |
| 3 | 化粪池 | — | 已建设一座10立方生活污水化粪池 | 监测 |
| 1 | 洒水喷雾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雾降尘 | 监测 |
| 1 | 项目剥离出的表土采用矿车通过**公路运输至排土场表土堆存区内,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废土石临时堆放于排土场废土石堆放区内,及时用于修补矿山道路和回填采空区。排土场施工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在排土场四周修建浆砌石挡墙。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等污泥,定期清理后暂时堆放于排土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 项目试运营至验收期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露天开采剥离的表土和废土石、沉淀池泥渣,尚未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表土和废土石、沉淀池泥渣均全部用于**运输道路的修建填埋,后期待**道路不再需要表土和废土石后,再增设排土场用于收纳开采中产生的废土石。后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需临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危废台账,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
| 1 | 在采区等单元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将**外汇集的雨水有序的沿**周边排走,减少雨水进入采区等单元内,从而控制水土流失量。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全面复**用,因地制宜,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 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法进行开采,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对未开采的采场及原有裸露面先进行植被恢复,认真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了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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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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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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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区等单元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将**外汇集的雨水有序的沿**周边排走,减少雨水进入采区等单元内,从而控制水土流失量。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全面复**用,因地制宜,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项目防止水土流失措****水利局批复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封闭采场,并标危险警示,落实闭矿后的生态恢复( 包括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经国土部门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进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法进行开采,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对未开采的采场及原有裸露面先进行植被恢复,认真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了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按经国土部门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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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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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后续加强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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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