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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新财振〔2024〕1号)、《**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振〔2021〕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3〕10号)等有关规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任务)安排项目计划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截至目前,到位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任务)3498万元,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项目使用。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为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8****结构厂房1栋,建筑面积为1532.96平方米,**沉淀池1座,面积为55.76平方米,**配电室1栋,建筑面积为62.05平方米,**附属配套(硬化路面、给排水管网、消防管网、电力电缆、800KW变压器)等;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自繁扩增的38167只良种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每只3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验收合格后,根据合格户数将申请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户;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冬小麦以收籽粒为生产目标,种植面积1亩以上,单产较上年(按照2023年统计部门反馈数据)提升1.5%以上,每亩补贴标准150元,2024年计划补贴60251.02亩;依据《关于加快**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3〕24号)要求,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原则,以“企业+农户”的模式,发挥以奖代补激励作用,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特色养殖,按照种母羊50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到户,国家湖羊鉴定标准至少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予以补贴,2024年计划补贴2000只;为英吾斯塘乡2村、7村实施土地碎片化整理及高效节水2266.49亩,**加压滴灌系统5个,其中埋设PVC-M塑料管29.52km、沉砂池4座、首部管理房4座,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在夏马勒乡3****处理站(500m3/d)1座,配套1250KVA变压器1台、800KVA变压器1台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3村**室外供电线路8.64km,其中10kV(JKLGYJ-95/20m㎡)架空线路8.64km、杆塔20基,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在琼库尔恰克乡4村**二层框架结构小市场2栋、总面积3904.1㎡,**消防水池451.39㎡,配套地面硬化、给排水、消防、电力等相关附属设施;****园区**标准厂房47800㎡,配套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二是持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为**县1028名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安排公益性岗位,发放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620元,解决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就业,促进农户增收;按照县外地区以内(含**市)200元/人,地区外疆内不超过1000元/人(其中:克州600元/人,**、**地区、**地区补贴800元/人,**市、**市、**市、**州、**市、博州、**地区、阿拉泰地区、伊犁州补贴1000元/人),疆外各省市2000元/人的标准,计划对当年转移到县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1300名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家庭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三是立足实际,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四级农村公路77.046km,配套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持续改善村民出行条件,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三、资**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12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8个、安排资金1530.7万元,就业项目2个、安排资金26.8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1860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安排资金80.5万元。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5日-2023年6月3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072
县乡村**局 0998-****313
通讯地址:**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01室)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任务)安排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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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