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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示
黔水许告字(2024)210号
我厅于2024年8月9日收到**金仁桐****公司关于**省**经**至**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拟依法办理、批复。该项目位于**省**市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你认为该项目涉及你的重大利益,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厅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如公众对该项目的本行政许可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告知。
联系电话(传真):0851-****7099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窗口(**市****服务中心二楼B1****服务区00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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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