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赤铸**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老师 0553-****26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鹏 181****328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大道699-22号**软件园1号楼 |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 授权代理人 | 孙家乐 | |
| 供货期 | 60个日历天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服务范围:1、主数据平台改造、共享文档管理系统 (CDA管理系统改造)、主索引系统多院区改造、交互标准升级改造;2、院长驾驶舱多院区改造、重点指标系统多院区改造、患者360视图多院区改造;3、住院医生站电子病历改造、住院护士站电子病历改造、病历质控管理改造;4、 住院医生医嘱系统改造、住院护士医嘱系统改造;5、临床路径系统改造;6、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改造、门诊电子医嘱/电子申请改造、门诊质量管理改造;7、临床一体化诊疗平台报表改造;8、临床一体化诊疗平台接口改造;9、门诊收费管理子系统改造、住院收费管理子系统改造、医技科管理子系统改造、药库管理子系统改造、药房管理子系统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改造、后台管理系统改造、****工作站改造、HIS系统报表改造、 HIS系统接口改造;10、掌上医院改造;11、医保移动支付改造;12、LIS系统改造;13、麻醉信息管理系统改造、重症监护信息管理系统改造;14、心电改造;15、体检系统改造;16、医院感染实时监控系统改造;17、****中心(满足5级电子病历建设要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内容响应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卫健委相关标准, 建立医院信息的共享平台, 数据字典的统一标准化建设, 建立规范标准的数据接口, ****医院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2、****保健院电子病历系统、医院信息平台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地址 | **市**区东育路 255 弄 4 号 3 楼 B29 |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 授权代理人 | 李孟直 | |
| 供货期 | 60个日历天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卫健委相关标准, 建立医院信息的共享平台, 数据字典的统一标准化建设, 建立规范标准的数据接口, ****医院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院****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集团有限公司:1、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