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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17:55 | ||
| 内容概述 | 金堆城19#、20#住宅楼实测高度超出审批高度及最小误差值,****依规公示楼高情况,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提意见或建议,期满后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 ||||
该项目19#住宅楼实测高度比审批高度高2.45m,20#住宅楼实测高度比审批高度高2.53m,均已超出建筑高度最小误差值0.5m,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楼高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029-****1055
公示期: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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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