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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公司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一)提供债务人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参考,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其中被设立优先权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二)本次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既包括强制清算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强制清算受理后至强制清算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三)按照清算组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配合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理; (四)向清算组提交评估报告,就评估报告向清算组、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五)与本次强制清算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人民法院在册单位;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在近几年内承接过强制清算、破产评估业务; 4.报价优惠者优先。 (二)参与比选的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解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曾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比选的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3.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 其他要求说明 | 详见邀标函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评估机构一经清算组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评估报告》须在入场后1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稿。每逾期一日,扣除评估费300元;经清算组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清算组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清算组将在2024年8月20日前通知当选机构及备选机构,****法院决定后,通知相关机构安排签订合同。 |
| 服务金额 | ¥8000.00元至¥6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相关费用在正式报告出具后,强制清算财产拍卖变现,法院裁定确认清算报告后再行支付。特别提醒,若本案后续转为破产清算程序,则相关费用则在破产财产拍卖变现,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再行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4-08-15 18: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199****8643) |
| 监督举报电话 | 023****3519 |
| 备注 | 本邀标函所有的情****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邀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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