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来宾市万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机制炭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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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市****公司机制炭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1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关于****市****公司机制炭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6-21 10:35

****市****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公司机制炭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工业园区范围内,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40.95798″,北纬:23°40′24.75925″。本项目利用万豪木业的空置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约7362.84m2,主要设置原料堆场、加工区及成品库等。建成后形成规模:年产1500吨环保炭。环保设施有固废暂存间、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4%。

项目工艺流程:原料由铲车转运至粉碎机进口,用皮带机输送原料进入粉碎机进行粉碎,得到粉料,然后利用旋转干燥炉进行烘干。将粉料输入制棒机,在电机的带动下,推进器高速旋转,用自身的螺旋将粉料带入成型筒,成型筒通过加热圈加温,使粉料中的木质素成分软化,黏合能力增强,再加之推进器头道螺旋的高强度挤压,最终得到**度高硬度的成型碳棒。干燥后的成型碳棒由皮带机运至炭化炉进行炭化。将出炉冷却的机制木炭成品,通过人工分拣,合格产品进行包装,然后进行销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出售给周边居民冬季取暖用。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粉碎筛分粉尘,加热炉废气,制棒废气,炭化废气等。原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筛分、粉碎粉尘通过引风系统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烘干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不产生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烘干机、气流分离机等设备的噪声。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完善设备的减振措施;采用绿化吸收、隔声措施等以减小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回收粉尘、不合格产品、加热炉炉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回收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艺;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艺作燃料使用,加热炉炉渣经收集后外售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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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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