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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5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工业园区新科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40.808″,北纬23°41′1.550″。原有项目于2022年12月取得《****关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2〕209号)。项目占地面积145438.97m2,主要建设纸浆模塑车间、自动化立体仓库、原料及配料间等设施,购置全智能自动化纸浆模塑机、空压机、真空机、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相应生产辅助设备等生产及配套设备等,形成年产10万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的生产能力。现已建设完成,目前试运行阶段,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上新增“除砂”工艺,导致新增除砂废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初步判定,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保设施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静电除尘器等。
项目总投资100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4%。
项目工艺流程:首先称取定量甘蔗渣、竹浆送入碎浆机打浆碎浆并调制成絮状悬浮纸浆溶液。经过疏解机疏解后添加防水剂、防油剂配剂后进入浆池,配置好的浆液通过真空泵注入成型机热压定型,经定型后的制件再根据要求进行切边,切去产品余量自动粉碎回收。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重新破碎制浆投入生产,检验合格后,进行消毒,最后将环保材料制品装入纸箱内入库。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带施肥。施工扬尘采取打围施工、硬化道路、湿法作业、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现场等措施进行减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对高噪声源施工设备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并注意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管材等下角料经分类后,****回收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道路扬尘和车间粉尘。锅炉烟气经配套有“干式静电除尘器”的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45m高的烟囱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锅炉排放标准。通过加强厂区道路清扫、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和车间粉尘产生,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除砂废水及冲洗废水,工艺废水经100目斜网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除砂废水、冲洗废水经“微滤+物化絮凝+高效气浮+生化+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同经过化粪池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红水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强度较大设备配套隔声罩;设备机座与地面接触点加设减震基础或减震橡胶垫,按相应的安装规范进行安装;机器设备合理布局,注意维护保养机械;注重厂区内和厂界绿化。通过实施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沉淀废渣、锅炉炉灰、废机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包括添加剂储存桶和废纸箱,储存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纸箱可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回收站;沉淀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纸厂生产包装纸;锅炉炉灰收集后外卖做农肥,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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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