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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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8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8 17:34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603 邮编:012000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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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0000万穗糯玉米项目变更








****察****开发区

****年






**内大节能技术****公司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对雨水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运营期应做好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经沉淀去渣处****处理厂接管标****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管沟、沉淀池、应急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要求建设应急池。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外售,废玉米棒、玉米皮、边角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等外售饲料厂用作饲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属危险废物的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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