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来宾中实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南泗乡寻村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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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公司****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1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关于********公司****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7-03 10:05

********公司:

报来的《********公司****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区南泗乡寻村平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7′52″,北纬23°40′31″。项目占地面积约88016.9m2。场内建设11栋猪舍,****办公室、洗消区、动力中心、红泥塑料沼气池、污水处理站、尾水储存池、堆粪间、水塔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生产供水,供电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存栏为15200头,年出栏量为30400头。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16%。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场地洒水、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堆放建材覆膜等措施,使施工场地颗粒物及运输车辆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均不直接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剥离表土就近用于绿化,项目土方在场地内平衡。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对有价材料应提供给物质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区排水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沉淀池进行初步沉淀,再排入尾水储存池,用于消纳区施肥。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固液分离+红泥塑料沼气池+两级A/O+絮凝沉淀+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用于协议消纳区桉树林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施肥粪污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表2要求、《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GB38400-2019)中表1要求限值等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漏缝地面+尿泡粪”的干清粪工艺、全价饲料喂养、控制猪舍温度、水帘水喷淋等措施减少猪舍恶臭污染。各猪舍内、堆粪间内及周围、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车间均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堆粪间车间密闭,臭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填料塔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病死猪高温无害化处理尾气经过机器自带冷凝除臭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沼气经重力脱水和脱硫后引至3m高火炬燃烧;柴油发电机配套烟气净化装置,废气经净化后通过专用排烟道于柴油发电机房顶楼排放。

项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场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排放标准,H2S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堆粪间及病死猪无害化有组织排放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沼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生猪叫声。项目应通过加强管理、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自然衰减及绿化等综合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猪粪渣和脱水后的沼渣污泥运至堆粪间堆****肥厂作为有机肥基肥。病死猪采取病死猪无害化一体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废脱硫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破损包装废物****收购站。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点内,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卫生防疫废物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猪粪渣和沼渣暂存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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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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