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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雄桂年出栏2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种养结合”项 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1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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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雄桂年出栏2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种养结合”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村委拉朝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44″,北纬23°58′3″。项目占地面积约186593.6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代化猪舍及配套生活设备设施、环保工程等,一期工程建成后项目年存栏量40000头生猪,年出栏量80000头育肥猪。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07%。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场地洒水、设置围挡、密闭运输、堆放建材覆膜等措施,使施工场地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施工场地降尘用水、车辆和工具冲洗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并定期清掏,均不直接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土方在场地内平整消纳,不能及时回填的需做好覆盖;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用于厂区填坑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区排水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池简易沉淀处理,进入沼液暂存池与沼液混合后对消纳区进行施肥。项目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形式,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集污池,经干湿分离后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进入沼液暂存池暂存,用于消纳区桉树施肥,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施肥粪污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表2要求、《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GB38400-2019)中表1要求限值等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漏缝板+机械刮板”的干清粪工艺、全价饲料喂养、降温通风等措施减少猪舍恶臭污染。各猪舍内、堆粪棚内及周围、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车间均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废水处理设施建筑须加盖或加罩,堆粪棚内粪污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配套水洗+生物滤网除臭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沼气经汽水分离和脱硫后送至生活区作为生活燃料;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场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烘干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生猪叫声。项目应通过加强管理、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自然衰减及绿化等综合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干猪粪和饲料残渣、沼渣在堆粪棚好氧堆肥发酵,灭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至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要求后,作为有****肥厂。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猪粪渣和沼渣暂存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病死猪采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废脱硫剂、废生物滤棉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动物防疫废物暂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点内,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卫生防疫废物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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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