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泉村济泰高速安置区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09 17:55 至 2024-08-24 17:5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历** | 地块面积(m2) | 21495.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山区仲宫街道锦绣川立交东南侧1.3km处,济泰高速东北侧,****村委**侧和东南侧 | |||
| 经度 | 117.135790 | 纬度 | 36.49140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16 至 2024-08-0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马超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679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马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679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利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81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历**317省道与金刚纂路交叉口西48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大泉村济泰高速安置区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山区仲宫街道锦绣川立交东南侧1.3km处,济泰高速东北侧,****村委**侧和东南侧,地块整体占地面积21495m2(约32.24亩)。****中心坐标为北纬36.491405°,东经117.13579°。 根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前土地****村委会,历史使用性质较简单,2016年之前一直为耕地及林地,2017年地块内西北角处**一居民房,并于2020年拆除,后形成道路;2020年后,地块内林木及作物基本移除,成为空地。2021年在地块内西北侧**三处民房,并于2022年拆除。 根据调查地块所在《**市**山区仲宫街道大泉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该地块****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少量的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受****委托,****(以下简称“本单位”)对**区大泉村安置房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分析。综合相关资料,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大泉村济泰高速安置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未发现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的明显污染源和污染物,地块的环境状况受外界扰动较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区大泉村安置房项目地块可以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