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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建设实施方案》(桂河长办〔2022〕22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河长办〔2022〕5号)的规定,****办公室自评、****办公室初评的基础上,****办公室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评价标准对**县申报2023年度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进行了评定,拟同意**县朝东镇为2023年度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6日
受理部门:****水利局
联系电话:0774-****220
地 址:**市**西路211****水利局办公大楼3楼(315办公室)
邮 编:54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