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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72N2GN2K | 建设单位法人:薛小宁 |
| 徐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清泉镇龙首路创新创业大厦7楼701室 |
| 华能山**乐北滩500****电站(配建式+独立式)项目一期150兆瓦/300兆瓦时配建式储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东乐北滩 |
| 经度:100.****92778 纬度: 38.****6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5 |
| 张环环评发〔202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0 |
| 10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72N2GN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洁华****公司 |
| 916********879423Y | 验收监测单位:甘****公司 |
| ****0100MA72C7DY7T | 竣工时间:2023-12-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ndex/news?sec_id=269 id=54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储能系统:项目本期储能系统规模为150MW/300MWh,储能系统包括43组3.35MW/6.7MWh储能单元,1组3MW/6MWh储能单元、1组2.95MW/5.9MWh储能单元。储能系统交流侧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②升压站:建设180MVA主变一台,户外布置;建设330kV出线间隔一回,33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升压站电压等级为363±8×1.25%/37-37kV。 | 实际建设情况:①储能系统:项目本期储能系统规模为92.5MW/245MWh,储能系统包括12组3.29MW/6.6MWh储能单元,1组3MW/5.8MWh,9组3.35MW/13.4MWh储能单元,6组3.34MW/6.7MWh储能单元。储能系统交流侧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②升压站:建设180MVA主变一台,户外布置;建设330kV出线间隔一回,33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升压站电压等级为(363±8×1.25%)/(37±2×2.5%)/10.5kV(10.5kV不出线)。 |
| 项目实际储能系统建设规模小于环评阶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磁环境治理设施: ①使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 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 ③做好升压站磁防护与屏蔽措施; ④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以保证升压站地面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符合标准; ⑤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以控制导体表面的电场分布和强弱,避免或减少电晕放电。 (2)噪声治理: ①主变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主变,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3)固体废物治理: ①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②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至站内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 ③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任意排放,废旧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更换不在站内储存。 (4)污水处理: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拉运至******处理站进行处理。 (5)环境风险: 按要求设置消防灭火设施、消防报警装置、**事故油池(60m3)1座,事故油池及主变压器下方挡油、排油设施实施重点防渗。废旧铅蓄电池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及时运走,不在站内储存。 (6)环境监测: 组织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分析、整理监测结果,积累监测数据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磁环境治理设施: ①项目使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 ②项目升压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 ③项目已做好升压站磁防护与屏蔽措施; ④项目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以保证升压站地面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符合标准; ⑤项目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以控制导体表面的电场分布和强弱,避免或减少电晕放电。 验收调查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站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达到额定负载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的评价标准。 (2)噪声治理: 项目主变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主变(主变噪声为70dB(A)),运行期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3)固体废物治理: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仓收集外委****拉运****处理站; ②经调查,项目实际未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废储能电池现状尚未产生,储能电池拟采用“即产即清”的处置方式,废储能电池产生后立即通知厂家进行更换清运,不在站内暂存,实际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③事故变压器油尚未产生,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事故变压器油“即产即清”,事故油产生后立即通知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④废旧铅酸蓄电池尚未产生,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前提前通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4)污水处理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4m3)、化粪池(6m3)、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0.5m3/h)”处理后收集于污水收集池内(有效容积为100m3),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定期清掏,****处理厂进行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按照消防要求设置了消防灭火设施、消防报警装置(具体见项目消防验收内容);根据实际主变油重,建设了一座有效容积为72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及主变压器下方挡油、排油设施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尚未产生,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前提前通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6)环境监测 项目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进行了环境监测,后续运行过程中也将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环境监测。 |
| (2)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主变油重为主变最大油重为64t,即71.5m3,实际已建成一座有效容积为72m3事故油池,发生事故后,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处置方式由“化粪池”变更为“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最终处置去向由“******处理站”变更为“****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中心坐标:E100°47′22.075″,N38°53′17.683″,站址面积:75亩(长195.00、宽295.54);(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分布。 | 实际建设情况:(1****中心坐标:E100°47′9.214″,N38°53′14.887″,站址面积:75亩(长195.00、宽295.54);(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分布。 |
| ****中心****中心点位移距离为322m,<50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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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4m3)、化粪池(6m3)、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0.5m3/h)”处理后收集于污水收集池内(有效容积为100m3),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定期清掏,****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 1 | / | 项目站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等。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站界四周昼间监测值为44~55dB(A)、站界四周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9~44dB(A),项目站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订单要求做好基础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 | 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基础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实际未建设。 |
| 1 | ①废磷酸铁锂电池: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储能电池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暂存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储能系统储能电池整体更换前通知回收单位,产生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不在站内贮存。 ②事故变压器油:事故变压器油“即产即清”,事故油产生后立即通知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任意排放,事故油池起暂存作用。③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前提前通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④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 | ①废磷酸铁锂电池:项目实际未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废储能电池现状尚未产生,储能电池拟采用“即产即清”的处置方式,废储能电池产生后立即通知厂家进行更换清运,不在站内暂存。实际采取的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②事故变压器油尚未产生,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事故变压器油“即产即清”,事故油产生后立即通知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③废旧铅酸蓄电池尚未产生,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前提前通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④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仓收集后外委****拉运****处理站。 |
| 1 | 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作业,尽可能缩减施工区域内破土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明确施工便道运输路径,避免碾压沿途的植被;选用低噪设备,减少夜间作业,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实现土方内部平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及时清理,对站内临时工程区域覆土压实后的空地进行硬化或播撒当地常见草籽进行绿化。 | 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在界定的范围内作业;严格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选用低噪设备,施工活动集中在白天,夜间未进行施工;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实现土方内部平衡;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建区构筑物拆除,并进行了土地整平,已购买草种撒播,使其自然恢复生态功能。 |
| 1 | 事故变压器油:升压站内配套设置1座容积为6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油浸式变压器故障,事故油池容量满足事故状态下的排油需要。发生事故后,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不外排。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订单要求做好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废旧铅酸蓄电池:当蓄电池进行更换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立即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废旧铅酸电池严格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进行收集,不在站内贮存。 储能电池防爆建议措施:优选储能电池,按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等。 | 事故变压器油: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主变最大油重为64t,即71.5m3,实际已建成一座容积为88.8m3,有效容积为72m3的事故油池,发生事故后,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不外排;事故油池采用C35混凝土P6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建设,满足防渗要求。 废旧铅酸蓄电池:现状废旧铅酸蓄电池尚未产生,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当蓄电池进行更换时,提前通知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立即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不在站内贮存。 储能电池防爆措施:项目选用优质储能电池,按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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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临建区进行清理和迹地恢复工程,恢复过程中需结合区域自然环境条件,施工临建区采取回填、地表压实等方式清理施工迹地。基于项目区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土地**再生能力较弱,因此施工过程中须对占地范围内土地**的保护与恢复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恢复工程可分为以下步骤:先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建筑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并撤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再对临时工程占地区域覆土压实。 ②项目占地现状为未利用荒地,由于项目区干旱少雨,植被主要是荒漠植被,对清理后的站内临时工程区域覆土压实后进行硬化处理或遵循“宜荒则荒、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对其空地表土进行洒水结皮、播撒当地常见种草籽,使其自然恢复生态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采取永临结合的施工方式,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建区构筑物拆除,并进行了土地整平,已购买草种撒播,使其自然恢复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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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设立了管理机构,并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调试运行期的环境管理职责,调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已完成。施工期和调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管理保证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环境保护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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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