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钢园二号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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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钢园二号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8-07 16:07:23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辰光****公司编制的《******公司钢园二号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22日第2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于乌****开发区(**区)北站公路新****物流中心****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2分47.428秒,北纬43度52分54.321秒)建设钢园二号锅炉房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94.307平方米,计划建设2台4.2兆瓦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为周边住宅集中供暖。

二、****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73吨/年、氮氧化物0.984吨/年,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新****公司降氮升级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公司钢园二号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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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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