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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8-09 10:00
| 90天 |
| 80万元 人民币 |
| 5,495.01万元 人民币 |
| 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运输局和**金建达****公司就长城板块旅游公路**市**县东寨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做出补遗,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并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内容调整: 原内容: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