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建政地[2024]22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含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同时,要求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我县准入条件。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8月10日 0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7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8月31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10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9月7日 16时0分0秒 标书代写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号及其它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土地竞买成交确认后,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其剩余价款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截止之日如为节假日则顺延)全部缴清。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竞买保证金充作定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时扫描上传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法律规定无需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除外。 (五)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法律规定无需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除外。 (六)本次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契税等其他费用,土地契税等其他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七)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办法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12号)文件要求,遵守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规定,并承担所需费用。 (八)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牵头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受让人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详见附件1:《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八)若项目需申请分期或分幢规划条件核实,应满足《**县工业项目在建工程申请分期或分幢核验实施方案》要求。 (九)建设时间: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附件1: 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土地竞得单位) 丙方:******局 根据《****政府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22〕4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工业项目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县米檬食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准入产业类别:食品制造业 土地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出让面积:12039平方米;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215万元/公顷(81万元/亩); 建设用地容积率:≥1.32且≤1.4; 建设用地建筑系数:≥40%; 建设用地绿地率:10%≤G≤20%。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米檬食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5000吨等莲系列休闲食品生产项目,主要生产经营莲系列休闲食品等产品; 总投资:≥1463万元; 年产值:≥2000万元;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45吨标准煤/万元; 三、乙方承诺 鉴于甲方支持乙方项目建设而与乙方达成本协议,为此乙方承诺如下: (一)项目在实际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投产。 (二)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用地容积率、建设用地建筑系数、建设用地绿地率等各项指标达标。 (三)项目投产后,第三个年度起年生产总值不低于 万元,每三个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期为投产后第3-5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第6-8年度,以此类推。 (四)在该宗地按合同约定建设期满,第三个年度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产值及上年度单位能耗等要求指标核验申请。 四、地块交付与开工竣工 (一)地块交付: 1.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作为交地责任人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乙方,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的净地。 2.乙方按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土地,无正当理由逾期交地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支付。 3.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延期供地面积占总供地面积的比例乘以乙方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二)项目开工竣工期限: 1.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逾期开工违约金标准。乙方未能按照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0 ‰的违约金,且丙方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3.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乙方未能按照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0 ‰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和本协议的终止 (一)乙方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应按以上约定标准向丙方缴纳违约金。 (二)土地产出指标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本协议约定的应交税收金额与实交税收金额的差额。 (三)有以下情形的,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县政府批准提前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限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按现值评估价由甲方回购。 1.投资强度、年产值达不到约定标准50%或单位能耗高于约定评价标准50%。 2.项目投产后乙方需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转****机关拍卖等各项所有情形,只有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经营同产业同项目除外,但需报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与受让人另行签订协议,乙方应承担的义务由受让人继续履行。 3.乙方通过甲方考核核验,但在后续生产经营中连续两个年度税收为零,或连续两年停产的。 4.乙方公司迁出所在区域的。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七、合同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三方通过**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六、****银行帐户 :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8—****329 联系地址:******局空间用途管控与土地利用股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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