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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0)桂0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简称“万辉公司”)破产清算,于2021年3月4日依法指定**白****公司(曾用名**白****公司)为****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桂04破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进行重整。
2021年4月23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审查。现管理人对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01
第二批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将审查列为待定或是异议的债权,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出的审查规则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上述调整债权与新审查的债权购房类债权124笔、非购房类债权33笔进行公示。
债权人如对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法院下无异议裁定,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02
债权查询流程
请下载附件“债权审核公示表”查询,请债权人根据自身所属对应查询:****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
03
联系人和地址
****法院作无异议裁定,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04
特别说明
(一)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18时(公示期15日)。
(二)“不予认定”是指经管理人审查,未予确认的债权。
(三)本次债权审查结果公示解释权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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