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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并支持档案整理服务机构参与档案事务,进一步提高我市档案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DB65/T 8003-20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规程》(XJJ071-2016)等有关规定,经****建设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于2024年7月12****政府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资料整理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经过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审查,****符合档案整理服务要求,各建设单位在档案移交过程中可自行整理、著录、扫描、装订及成果挂接(须符合城建档案规范要求),也可自行委托****开展档案整理、著录、扫描、装订及成果挂接,特此公示。
一、业务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资料的接收与审核、整理、著录、扫描及装订、成果挂接、数据保全等服务业务。
二、备案登记
****依法履行备案职责,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目前已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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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