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4]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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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4]1号)
广市资交土拍[2024]1号 2024年08月09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9366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道与方坪大道交汇西南角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22.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9366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0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4BA0048
起始价: 30198.56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公共**交易网(https://gasggzy.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09日 至 2024年09月02日 到 **公共**交易网(https://gasggzy.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03日****交易中心(**市**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B栋)2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土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二)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以及第****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三)根据《****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36号)相关规定,该宗土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总局****税务局负责征收,统一缴入市本级金库。 (四)该宗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进行土地移交,地块移交范围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容积率、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完成剩余土地移交。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需缴清当期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再进行土地移交。 (五)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首次交地之日起2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六)该宗土地拍卖出让后符合国家、省、市最新房地产政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该宗土地按规范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3〕26号)执行。 (八)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九)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市****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8.4mm,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一)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二)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区财政承担。 (十三)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城南**大道二段193号
联 系 人:曾文
联系电话:0826-****625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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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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