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实验室搬迁项目 | 长****开发区****本部一厂区6号门外 | **** | **省****公司 | ****实验室建设地点选址于长****开发区****本部一厂区6号门外,利用********公司备品库进行建设。****实验室主体工程及储运、辅助、环保工程等,利用现有设备240台(套),新增设备4台(套)。项目建成后,实验室年检测任务量与搬迁前相比维持不变,年检测约46000次(项)。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生活采****公司管网提供。 | 1.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镶嵌、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9.7米高排气筒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实验室废水、盐雾试验废水、纯化水装置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一汽****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检测室废液转运至****现有非****处理站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等应符合相关要求,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防腐措施。 5.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浩艺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