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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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营业执照应包括文化创意的策划、室内外装饰装修等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采采购活动。
四、报价起止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9日18时00分(**)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18时00分(**)。标书代写 五、投标有效证明 1.手机短信。“我是******(公司名称)的***(法人姓名),****中学食堂维修工程投标”发至139****8709(欧老师)。 2.投标保证金缴纳:现金2000元交与招标联系人(陈老师,139****4278), 3.履约保证金缴纳。现金5000元交与招标联系人(陈老师,139****4278),工程完成三分之一即退。如中标毁约,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特别说明:短信发送和保证金缴纳均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视为有效。标书代写 六、投标上交材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盖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书。工程预算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单;投标价不含本招标公告清单中的设计费。 4.工期保证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七、商务条款 1.工程工期: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天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2024年8月27日以前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2.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统一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并计算报价合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配件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费用。 3.中标方式:本项目采取总价最低价中标( 以报价函里的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总价=明细报价表合计)。总价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4.质保期2年:本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及系统运行问题随时处理,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免费质保。质保****维修部分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3 小时内赶往现场处理。“ 5.付款时限和方式:两年内付清;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 八、其它说明及要求 1.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建筑商数量不少于“3 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建筑商。 2.招投标异议处理: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第一时间向招标人合理提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 系 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139****8709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4278 |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90%)无须经承包人认可,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承包人须补足余额。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金,保修期间承包人如未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退还质保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包括**的期限终止后 30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30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30 天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年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银行利率。质量保证金的付清不能免除承包人在上述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5、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主动每月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退回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全部保修期结束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 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承办人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佩戴明显安全标志,并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在进场3天内将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的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承包人每天24小时必须有安全值班人员,要求安全值班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住地禁止留宿外人。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安装。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标志牌、标语等。
(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4)建设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封闭施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
11、承包人应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理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若发包人对安全事故进行了赔偿,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用以抵偿发包人,若工程款不够抵偿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四、其他
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