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铝板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审批
山东-临沂-临沭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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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9MA3NLALL09单开涛
单开涛**省**市**县
山****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万吨铝板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省**市**县 山****工业园
经度:118.59857 纬度: 34.7969****环境局
2019-12-25
沭环批〔2019〕190号****
12000
120****
****1329MA3NLALL09****
****1329MA3NLALL09******公司
****1321MA3N4KDB202024-04-17
2024-07-032024-08-02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3U3HLT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二期工程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万吨铝板的生产规模(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各1.5万吨铝板)年产3万吨铝板的生产规模(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各1.5万吨铝板),本期为二期工程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熔炼(装炉、熔化、精炼、扒渣)→静置保温(二次精炼、扒渣、取样分析)→炒灰→晶粒细化→除气过滤→取样分析→铸轧→合卷、剪切→卸卷、捆扎入库熔炼(装炉、熔化、精炼、扒渣)→静置保温(二次精炼、扒渣、取样分析)→炒灰→晶粒细化→除气过滤→取样分析→铸轧→合卷、剪切→卸卷、捆扎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熔炼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熔炼炉烟气、熔炼粉尘、精炼废气,静置保温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静置保温炉烟气、精炼废气。项目一期工程熔炼炉、静置保温炉、炒灰机,铸轧机产生的熔炼废气、静置保温废气、炒灰粉尘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经水吸收净化处理后由1根20m 高的排气筒(1#)排放。二期工程设2 台熔炼炉、2 台静置保温炉,依托一期工程炒灰机,二期工程产生的熔炼废气、静置保温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经水吸收净化处理后由1根 20m高的排气筒(2#)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烟(粉)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厂界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措施,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其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一部分回用于水吸收系统,一部分回用于绿化,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处理厂建成前:拟建项目一期工程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10m3/d)采用"厌氧+好氧+MBR"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处理。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水池、废水收集系统、事故水池、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表提出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项目废气主要是熔炼废气、静置保温废气、炒灰粉尘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水吸收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处理。(三)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隔声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四)废包装袋外卖废品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收集后外卖铝灰回收厂家,不合格品、铝渣回用于熔炼工序、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利用、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灰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五)报告书确定的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六)根据《**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SZL【2019】049号)要求,SO2、NOx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 1.796t/a、3.46t/a 以内。(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事故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废水收集系统与事故水池相连,建设 130m2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八)按照鲁环评函〔2013〕138 号文要求做好工程厂址的绿化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确保绿化效果。(九)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经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南方向410m****社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六)项目SO2、NOx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公司配备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应急处置物资。****公司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教育,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八)合理规划厂区分布,保证绿化面积。(九)做好信息公开,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氯化氢(吨/年) 氟化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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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4676 0 0 0 0.468 0.468 /
0 2.3436 0 0 0 2.344 2.344 /
0 0.4838 0 0 0 0.484 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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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3593 0 0 0 0.359 0.359 /
0 0.0649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处理。 废水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袋式除尘器+水吸收净化处理 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是熔炼废气、静置保温废气、炒灰粉尘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水吸收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经连续两天监测:2024年6月3日~4日,1#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4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无组织厂界氯化氢未检出,颗粒物最大值为0.354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212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51mg/m3,氟化物最大值为2.6μg/m3。工业炉窑旁颗粒物最大值为0.393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减震、距离衰减、墙壁隔音等措施降噪后,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连续两天监测显示:2024年6月3日~4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8~53.3dB(A),夜间噪声值为41.8~45.2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表提出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废包装袋外卖废品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收集后外卖铝灰回收厂家,不合格品、铝渣回用于熔炼工序、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利用、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灰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二期工程部分项目依托一期工程二期工程部分项目依托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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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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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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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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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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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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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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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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