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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与****签订的《2022年财务管理数据处理委托服务》合同将于2024年9月26日到期。该项目于2022年公开招标,本次拟为第二次续签。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要求,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服务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合同约定事项,履约评价为优秀、整体评价为满意,符合《****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续签要求。拟继续委托****为我局提供数据处理服务,该项目于近期报局专题会审议,现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履约评价报告
2.2024年财务管理数据处理委托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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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8211)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