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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继承人:柴美英,被继承人:郝维忠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办事处**西街北侧
不动产权证号:****826,房屋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国用(2000)字第****02329号,宗地面积:176.5平方米
被继承人郝维忠于2010年3月30日死亡。
现继承人柴美英要继承被继承人郝维忠的遗产,****中心提供了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现继承人柴美英申请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由柴美英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中心(电话:0478--****335)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登记中心
2024年8月9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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