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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67421F | 建设单位法人:祝文才 |
| 赖启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章****基地 |
| ****年产65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化合物及其纳米特性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转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32-C3232-稀土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水西产业园 |
| 经度:114.942500 纬度: 25.931944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7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2〕1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00 |
| 7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700MA35J3682Q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700MA35J3682Q | 竣工时间:2020-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主产品高纯稀土氧化物、化合物及纳米特性材料65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122.198t/a、高纯稀土化合物70.197t/a、高纯纳米特性产品457.605t/a),年产副产品氯化铵1936.847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主产品高纯稀土氧化物、化合物及纳米特性材料65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122.198t/a、高纯稀土化合物70.197t/a、高纯纳米特性产品457.605t/a),年产副产品氯化铵1936.847吨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钕铁硼废料企业生产的低端初级混合稀土料液或初级产品、以及单一稀土氧化物产品或料液,通过酸溶/过滤→萃取/反萃取/纯化/净化→草沉/过滤/碳沉→合成转换/过滤→灼烧/烘干等工艺,生产高纯稀土氧化物、高纯纳米特性材料、高纯稀土化合物。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钕铁硼废料企业生产的低端初级混合稀土料液或初级产品、以及单一稀土氧化物产品或料液,通过酸溶/过滤→萃取/反萃取/纯化/净化→草沉/过滤/碳沉→合成转换/过滤→灼烧/烘干等工艺,生产高纯稀土氧化物、高纯纳米特性材料、高纯稀土化合物。项目在酸溶和萃取工艺之间增加了一段萃取除杂工艺,该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接入萃取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合并排放。 |
| 项目在酸溶和萃取工艺之间增加了一段萃取除杂工艺,该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接入萃取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合并排放。该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接入萃取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合并排放。该萃取除杂工艺的萃取槽共 4 组 40 级。 项目环评阶段萃取/纯化车间的萃取槽共82组820级。按组数和级数计算,增加一小段萃取槽除杂工艺后的工程变动率为4.88%,工程变动率小于10%。由此可知,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4套碱液喷淋装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4套水喷淋装置;1套萃取废水处理设施,1套洗涤废水处理设施,1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和1套污水站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5套碱液喷淋装置(增加1套用于分析室废气处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4套水喷淋装置;1套萃取废水处理设施,1套洗涤废水处理设施,1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和1套污水站处理设施。 |
| 增加1套碱液喷淋装置用于分析室废气处置,优化分析室废气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117 | 0 | 1.117 | 0 | 0 | 1.117 | 0 | |
| 0.0186 | 0 | 0.0186 | 0 | 0 | 0.01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598 | 0 | 0.5598 | 0 | 0 | 0.56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58 | 0 | 0.0158 | 0 | 0 | 0.016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处理工艺分析:各股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站调节池3****处理站外排废水,废水的污染因子主要有CODcr、BOD5、SS、NH3-N、TP、TN、石油类、动植物油、Cl-、SO42-、Zn等,各污染因子浓度均较低,且不含第一类污染物。因此,本项目采取中和反应+斜管沉淀池(澄清过滤)有效降低废水中悬浮物浓度,同时沉淀去除废水中油类物质;之后,利用活性炭吸附深度去除废水的CODcr,同时协同去除少量的NH3-N、TP等污染物;最后经砂滤进一步去除悬浮物,最终处理出水可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以****处理厂接管标准。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酸溶废气+配酸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酸溶车间设置15个密闭反应釜,反应釜的排气管通过阀门与抽气总管连接,酸溶时打开阀门,放料时关闭阀门,抽气总管由引风机与两级酸雾净化塔连接,将HCl废气抽至两级喷淋吸收塔;盐酸储罐布置在J-储罐区,配酸过程在盐酸储罐内配制,采用密闭环境,盐酸储罐上方设有排气管,排气管通过阀门与抽气总管连接,抽气总管收集废气与酸溶废气一并处理。利用抽气总管将收集的酸溶废气、配酸废气、盐酸储罐废气一并抽至两级酸雾净化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循环吸收处理,然后经1根H25m、Φ0.4m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萃取/纯化废气(非甲烷总烃、HCl、NH3)废气处理设施 | 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氯化氢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在萃取、反萃槽内形成微负压,将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在4#-纯化车间的萃取顶面设置若干根排气管汇入车间排气总管。由引风机将萃取/纯化过程含非甲烷总烃、HCl和NH3的废气抽至喷淋吸收塔,采用两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循环吸收HCl、NH3和非甲烷总烃,然后经1根H25m、Φ0.4m排气筒(DA002)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草沉废气(HCl)废气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3#精化车间-2中草沉工序废气采用1套两级级喷淋吸收塔处理除HCl,即草酸配制槽、沉淀槽等设备的排气管、集气罩通过阀门与抽气总管连接,沉淀时打开阀门,放料时关闭阀门,抽气总管与酸雾净化塔连接,在酸雾净化塔中用两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废气中的HCl,净化后的废气再经引风机和排气筒排放,保证整个系统的密闭负压操作。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H25m、Φ0.4m排气筒(DA003)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碳沉废气+氢氧化物沉淀废气+合成转换废气+2#-精化车间-1混料包装废气(HCl、NH3、硫酸雾、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碳沉工序、氢氧化物沉淀工序、合成转换工序、以及纳米特性产品、高纯稀土化合物的混料包装工序,均布置在2#-精化车间-1中。碳沉废气、氢氧化物沉淀废气、合成转换废气、混料包装废气一同采用1套两级喷淋吸收塔处理除HCl、NH3、硫酸雾和粉尘。即碳沉、氢氧化沉淀体系的配制槽、沉淀槽,以及合成转换工序的合成反应釜等设备的排气管、集气罩通过阀门与抽气总管连接,沉淀/合成反应时打开阀门,放料时关闭阀门,抽气总管与酸雾净化塔连接,同时,混料包装过程产尘点上方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废气一并汇入两级酸雾净化塔,在酸雾净化塔中用两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废气中的HCl、NH3、硫酸雾、粉尘,净化后的废气再经引风机和排气筒排放,保证整个系统的密闭负压操作。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H25m、Φ0.4m排气筒(DA004)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2#精化车间-1气灼烧炉炉前烟气(SO2、NOX、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气灼烧辊道炉配套设有1台2000m3/h的引风机,烟气由一根H15m,Ф0.4m烟囱(DA005)直接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3#-精化车间-2混料包装废气(颗粒物)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3#-精化车间-2的混料、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处理后的粉尘废气经1根H15m、Φ0.4m排气筒(DA006)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天然气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锅炉房配套设有1台3000m3/h的引风机,烟气由1根H15m、Φ0.4m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分析室废气(HCl、NOx)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分析室的溶样分析过程的HCl、NOx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接入排风系统,采用两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循环吸收处理,引至1根H25m、Φ0.4m排气筒(DA008)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 9 | 2#精化车间-1气灼烧炉炉后烟气(SO2、NOX、颗粒物)、3#精化车间-2电灼烧炉炉前(SO2、NOX、颗粒物)、3#精化车间-2电灼烧炉炉后(SO2、NOX、颗粒物)处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烟气分别由1根H15m、Φ0.4m排气筒(DA009)、1根H15m、Φ0.3m排气筒(DA010)、H15m、Φ0.3m排气筒(DA011)直接排放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1)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时在产噪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必要的隔声减震装置。 (2)在空气压缩机、风机等部分设备的进、排气口处安装消声器,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振动等高噪声部位增设隔声罩进行隔声。 (3)对于较多高噪音设备所在的生产车间,将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中心一侧,即远离厂界一侧,进而减轻对厂界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对于较多高噪音设备所在的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内壁和顶部敷设吸声材料,窗采用双层铝固定窗,门采用双道隔声门,多个高噪声设备运行时可关闭门窗。 (5)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以增强对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隔声作用;转动、振动设备的机座安装减振垫,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 (6)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室内,内墙采用吸声效果好的松软材料进行装饰,同时用轴流风机换风;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如减振弹簧、减振片、减振垫等),以减轻设备转动时产生的振动噪声。 (7)循环水泵安装在泵房内,其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泵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 (8)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9)加强厂区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10)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些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夜间作业时间,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减轻夜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对于厂区流动声源(汽车),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12)加强企业生产管理,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降低人为噪声。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利用现有厂房技术改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厂房技术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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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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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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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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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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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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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