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通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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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西部
公示时间:2024-08-10至2024-08-16
受理时间:2024-07-26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市**区永乐店镇境内的******公司****公司)以东,东北方向距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京津高速)约800m,交通便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环境空气: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恶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经估算,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采用负压控制+除臭系统净化处理,通过收集风管将处理单元内的臭气收集送至相应的臭气处理系统后分别经3座70m高烟囱达标排放。二、地表水:拟建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低浓度****处理站低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高浓度生产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发电厂作为生产用水,不能全部回****处理厂。三、地下水:正常工况下,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油脂储罐处理措施合理,废污水收集、处理、输送过程中的所有设施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废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非正常状况下,厂界外50m处地下水中石油类和氨氮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在此范围内无水环境保护目标。四、噪声:拟建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47.4dB(A)~549.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贡献值57.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左富云
联系电话:138****2573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朗坤****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MADNW7YD8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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