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0 09:50|发布单位:****|
一、项目名称: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五环宏达建设****公司
地 址:**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K6-4、K6-S3、K6-S4幢K6-4单元7层6号
当事人2:******公司
地 址:**区民主路737号44楼1层01房
当事人3:****
地 址:**省**市**区珞南街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1-12-03
当事人4:荆****学校
地 址:**市**东路30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荆****学校《关于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评审结果的问题反馈》,反映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一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海盛)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以下简称**精点)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本机关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荆****学校2024年秋至2025年春学年度教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当响应,但该公司未在投标函中载明具体的投标有效期,其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公司在投标函中载明投标有效期为30天,其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16.1条“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该公司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目前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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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