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
1.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以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将①租赁意向书和承诺书、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密封(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及密封处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要提交①租赁意向书、②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及密封处按手模)递交至**市**区新港东路1138****广场A塔1305室资产运营部处进行报名。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