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锐骏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3886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 锐骏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海环审〔2024〕33号 | 2024-08-09 | **省**县**镇**市综合保税区 | 海环审【2024】33号关于批复锐骏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