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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 |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6-26 10:16 |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6-26 | |
| ****政府 | 有效性:有效 | |
| **县2023第2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固征预〔2023〕15号 | 关键词: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地块,位于****居委会、李韦村;****居委会境内。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285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851公顷(含耕地1.250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情形。
地块二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情形。
地块三用于工矿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政府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