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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公司****公司:
****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验,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公司****公司水源地位于****市新庄子镇,取水方式为井群取水,共12眼井,其中4眼位于大明村,8眼位于新庄子村。
二、延续事项
****公司在**市新庄子镇取用地下水,年许可取水量1650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4.5万立方米,用途为生活和工业用水。
三、有关要求
1.按照**省压采地下水工作有关要求,你公司新庄子地下水源已列入压采方案,****水库地表水工程通水后,新庄子地下水源将转为工业备用水源。
2.你公司应协助保障地下水源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省数据汇集与运维平台。
3.你公司应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当加大实施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费。
联 系 人:梁松雪 兰鑫月
联系电话:02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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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