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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洛汭生态文化区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洛汭生态文化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要求,****(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了洛汭生态文化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我单位2024年 8月12日在**市主持召开了洛汭生态文化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成员组成。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洛汭生态文化区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洛汭生态文化区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洛汭生态文化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6日,共20个工作日。有效反馈时间为公示期限内,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为书面意见并填写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马亚哲 联系电话:156****9866 地址:**市嵩山路122号 **** 2024年8月12日 |
| 附 件 |